云南省14州市发生风雹洪涝等自然灾害

作者:云南旅游    文章来源:云南旅游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8-6-26

    日前,记者从省民政厅救灾救济处了解到,今年入汛以来,我省昭通、文山、曲靖、丽江、昆明、德宏、红河、大理、西双版纳、怒江、楚雄、保山、临沧、玉溪14个州市不同程度发生风雹、雷电、暴雨洪涝、滑坡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,共造成188.1万人受灾、因灾死亡41人、失踪2人、伤病6人,紧急转移安置5650人。

    灾情发生后,省委、省政府高度重视,省委书记、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白恩培作出重要批示。他在批示中指出,今年雨季来得早,暴雨、风雹、泥石流灾害频发,各州市要在省直有关部门的支持下,一方面安排好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,规划组织好灾后重建,另一方面要认真做好防灾减灾工作,努力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。省委副书记、省长秦光荣作出重要批示。他在批示中强调,我省目前已进入主汛期,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因洪涝引起的各类地质灾害的预报预测,全面落实防汛减灾预案措施,气象、国土、民政、交通、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合作,确保人员物资到位,确保信息畅通。省委副书记李纪恒,省委常委、常务副省长罗正富,副省长曹建方等也先后作出批示,要求省民政厅、省防汛办等有关部门进一步了解灾情,协助灾区做好抗灾救灾工作。

    按照省委、省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,各级党委、政府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深入灾区查看灾情,帮助指导基层开展抗灾救灾工作;积极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,尽量降低灾害损失程度;各级民政部门认真履行职责,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,第一时间深入灾区,及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,安抚慰问遇难人员亲属,做好善后工作,并组织专人做好灾情的统计上报工作。

    据统计,从5月1日至6月25日,自然灾害已造成房屋倒塌1800间、损坏2.22万间,大牲畜死亡665头,农作物受灾8.25千公顷、绝收1.23千公顷;交通、水利等基础设施也不同程度受损。灾害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.79亿元,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4.27亿元。

    目前,全省各地抗灾救灾及生产自救工作正在紧张有序进行,灾区社会秩序稳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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